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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差异的背后:反映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

信息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量:440

各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差异与考量反映了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同时也需要与国家政策相协调,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3月12日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此前,深圳、沈阳等多地均印发过地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近日整合多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分析发现,各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交易市场的范围和对象、交易规则和程序等方面。

各地在实际交易市场的范围和对象上有差异

从国家层面来看,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地方层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配合省级部门落实具体工作。

实际交易市场的范围和对象上,不同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能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当地的产业结构和减排目标。例如,北京市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碳排放单位的定义,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标准,对象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法人单位;而沈阳市的办法受用对象是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不再考虑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这个条件,但补充了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情形规定。

各地在配额分配和交易规则上有所差异

各地在配额分配方法上可能有所差异,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的比例、配额调整机制等。一些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新建及改扩建建设项目实施碳排放评价和管理。

另外,各地可能会制定不同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产品、交易方式(如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交易时间等。交易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也可能有所不同,如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交易机构的职责和交易系统的建设,这在深圳和沈阳的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核查、清缴机制及处罚标准上略有差别

各地对于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程序和要求可能有所区别,包括核查机构的选择、核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清缴机制,即如何清缴碳排放配额,以及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的具体规定也可能存在差异。

各地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包括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各地可能会设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地方管理办法需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求同存异”

在考量这些差异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尊重地方特色,各地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些因素会影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尊重各地市场发展阶段的不同,不同地区的碳市场发展阶段不同,早期可能更注重市场建设和参与主体的培育,后期则可能更加注重市场效率和减排效果。

尽管如此,地方管理办法需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求同存异”。要尊重地方政策连贯性,地方管理办法需要与国家层面的政策保持一致,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必须保证公众参与和透明度,管理办法中应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要保障执行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随着碳市场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管理办法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新的情况和挑战。综上所述,各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差异与考量反映了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同时也需要与国家政策相协调,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