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及各自能力等原则的重要性,COP29不应引入或实施有悖于《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有关原则的融资机制或工具。
三是切实加强国际团结合作。COP29应推动各方摒弃单边措施,包括美欧实施的单边主义措施,加强团结合作,为气候多边进程提供正能量和有利条件。
四是务实推进公正绿色转型。COP29应落实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出资责任义务,同时以促进性、国家自主决定的方式,为各方搭建交流履约行动进展和最佳实践的平台,促进各方积极务实、重信守诺、合作落实《巴黎协定》,而非一味追求设定减排目标。
中方愿与各方加强交流合作,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助力《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表示,2024年,中方与巴库气候大会主席国阿塞拜疆、联合国、《公约》秘书处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保持密切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成功主办多场气候外交活动,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发挥了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