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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题碳交易低迷困局:百亿碳市场,万亿路漫漫

信息来源:碳广角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量:1499

日交易量仅10吨!

2023年5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的第一个交易日,全国碳配额总成交10吨,总成交额550元。这已是全国碳市场2023年第二季度第7次出现类似情况。低迷的日交易量,正是全国碳市场不活跃的一个缩影。据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碳市场回顾与最优行业纳入顺序展望(2023)》报告(下称“北理工报告”),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全国碳市场2022 年内碳配额累计成交量5085.88 万吨,年度成交额28.12亿元人民币。与之相对应的是欧盟碳市场。2022年欧盟碳市场配额成交量为91亿吨,成交额约7000亿欧元(约合5.3万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量比重超过80%。业界常用交易换手率,即交易量与配额发放总量之比这一概念来衡量碳市场的活跃度。上述北理工报告显示,2022 年全国碳市场换手率在2%-3%内波动,低于七个试点碳市场约5%的平均换手率,更远低于欧盟碳市场约500%的换手率。就覆盖的排放量、发放的碳排放配额而言,自2021年7月16日上线交易的全国碳市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截至2023年7月16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4亿吨,累计成交额110.3亿元。不过,与更为成熟的欧盟碳市场相比,全国碳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市场活跃度有巨大提升空间。值得关注的是,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下称《意见》)。同时,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亦在进行中。《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望在2023年年内启动,将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互为补充。能源基金会低碳转型项目主任杜譞介绍,缺乏行业总量控制是目前全国碳市场的痛点所在,《意见》将为碳市场的优化与完善提供新契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配套制度的设计以及基础能力建设将会推动碳市场从强度控制向绝对总量控制过渡,特别是重点行业碳总量目标的设置以及减排路线图的规划,将为持续推动全国碳市场有序平稳运行提供解决方案。正如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所说的,一个有效的碳市场,总量控制和充分交易,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只控制总量,而无法健全交易机制、实现充足的市场流动性,那么碳市场只走了一半。”


履约成为控排企业的主要目标


如果仔细观察,可以发现碳配额交易一直呈现明显的“潮汐现象”:年初和年末交易量较高,而年中冷冷清清。

不管是2021年还是2022年,12月都是碳市场最热闹的月份。据测算,2022年日成交量排名前20%的交易日,贡献了90%以上的交易量,交易集中度较2021年提升了11个百分点。

对此,杜譞认为,碳价和交易量只在履约截止日期附近大幅上升表明目前全国碳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在免费配额占主导的现货交易机制下,履约成为控排企业的主要目标,继而影响到了碳市场的流动性,碳市场价格发现以及资金融通的功能有待挖掘。

控排企业交易只为了完成履约,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唐进也注意到了这个现象。“根据自身配额缺口,企业大多一年只交易一次。部分央企集团会优先撮合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另外还有少数控排企业和机构合作,由后者代其参与交易。”深耕碳市场多年的唐进说。

数据显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缺口约为1.88亿吨,碳交易总量为1.79亿吨,累计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3273万吨用于配额清缴抵销。市场交易量与配额缺口接近,意味着交易主体以完成履约为主要目的。

而从交易类型来看,大宗协议交易占据主体,挂牌协议比例很小,也意味着企业动力不足。大宗协议交易是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询价并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单笔交易最小申报数量为1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价格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30%波动。2022年大宗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占市场总量的87.84%。

山东财经大学中国国际低碳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低碳发展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指出,大宗协议占主体的原因在于,相较于线上交易,大宗协议交易在决策流程和审批制度上更加适合在国企内实行。并且在税务方面,大宗协议交易更容易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海国资委下属的申能集团为例,其2018年成立了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管理集团碳资产。该公司总经理顾庆平表示,申能集团多个成员公司被纳入了全国碳市场,盈余配额会优先在集团内部调剂,再考虑市场交易。

申能集团并非孤例。上述《蓝皮书》指出,发电集团内部企业进行调剂交易已是行业惯例, 因为内部关联交易对集团整体来说履约成本最低。

整体而言,王遥分析认为,“一方面当前碳配额尚不够稀缺,全国碳市场没有设置总量硬上限,配额分配与产量相关,且所有配额均为免费分配,控排企业缺乏交易动力;另一方面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与交易产品比较单一,仅重点排放单位出于履约目的交易碳配额现货,难以产生多样化的交易需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交易活跃度。”


谁在影响企业积极性


据金融市场数据商路孚特估算,算上用于可履约的3000余万吨CCER,2021年度全国碳市场配额总盈余约3.6亿吨,约占排放总量的8%。其中约50%盈余掌握在五大电力集团手中。

理论来说,出售盈余配额可为企业带来收益。但实际上,有盈余配额的集团类企业,一部分配额会用于满足内部企业的配额缺口需求。

这一策略不仅限于发电集团。尽管主业非发电,但因自备电厂的碳排放已达到全国碳市场门槛,造纸龙头企业玖龙纸业已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对于2023年履约,该公司碳排放管理负责人表示,公司的八大基地均已纳入全国碳市场,为应对履约,集团兄弟基地间会共享碳配额资源,有盈余的基地优先交易给配额短缺的基地。

剩余的盈余配额,企业也不愿意出售,这主要是企业对于政府配额分配收紧的预期。据悉,韩国碳市场在初始阶段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惜售”已是拥有碳交易团队的企业,在一个早期市场内作出的主动选择。而那些未配备相关团队的企业,只能被动应对碳市场带来的变化。

试点至今,中国探索碳市场已有十年,但碳市场对大部分控排企业来说仍是个新鲜事物。2000多家控排企业中,曾参与过试点碳市场的不到200家。7个试点市场中,仅广东省的控排企业数量位列前十。山东、内蒙古、江苏、山西等发电大省,此前都未曾试水碳交易。

由能源基金会支持,上海金司南金融研究院开展的《碳市场金融属性的发展与完善》课题研究发现,参与全国碳市场的控排企业对碳交易重视程度不一,部分企业只安排了一位人员负责碳交易所有事宜,该负责人可能归属办公室、行政部、能源部等部门。碳市场相关工作属于额外增加的工作,同时该负责人可能权力有限,无法有效推动需要企业高层才能顺利推进的碳资产工作。

部分企业的绩效考核机制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的积极性。比如相关负责人参与碳市场交易的盈利可能并不能带来奖金激励,亏损反而可能被追责。

在这种情形下,企业若配额有盈余,没有动力做出交易决策;若配额有缺口,往往也是临近履约期,才从市场上集中交易,碳价也因市场需求激增而上涨,履约成本提高。这样一来,碳交易对它们来说,只是负担。

更有企业,即使有配额缺口,也不从碳市场上购买配额用于清缴,而是直接认罚。

2022年5月,宁夏生态环境厅公布了4起碳配额未按时足额履约处罚案件。其中,1家工程公司欠缴82187吨,1家能源化学公司欠缴25.8万吨。两家公司所受的惩罚都是顶格罚款3万元,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等量核减。若两家公司购买同等数量的配额,以2021年42.85元/吨的成交均价计算,将分别花费350万元、1100万元左右。



“让所有人对规则的可持续性变化有预期”


当然,对于当前碳市场的运行状况,不同市场主体有不同的理解。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规划发展部副主任张晶杰认为,碳市场的本质是为了实现全社会低成本减碳,交易活跃程度高低不应作为判断碳市场运行状态好坏的依据。“当面对电力保供压力时,电力企业必须发电,无论碳价再高都要抢购配额,带来电力企业成本上升。

从这个角度看,碳价稳定、碳市场不活跃,恰恰反映了碳市场运行的稳定,也反映了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不过,如果碳市场长期低迷,将很难帮助企业树立通过碳市场减少碳排放的意识,碳市场发挥促进碳减排的作用也将大打折扣。碳市场特点在于,在政府设定的排放总量下,市场主体能够自主改变行为和策略,以发现最低减排成本下的碳价格,碳价格将直接引导企业投资碳减排项目。

而从企业决策角度来看,一个稳定的政策预期是提高企业交易意愿最重要的因素。“碳市场最怕的是没有稳定的政策预期。企业也好,未来进场的其他机构也好,让所有人对规则的可持续性变化有预期,才会对市场有信心,有意愿交易。”北京太铭基业投资咨询CEO 孔晴熙说。唐进也认为,碳市场是政策催生的市场,市场表现和企业决策受政策影响大。而发电企业往往需要大笔投资才能降低碳排放强度,且要等待5-10年效益才能逐渐释放。政策(如配额分配方案)不稳定,企业就难以做长期决策,无法在配额交易与碳减排投资之间取舍,只能被动应对碳市场的变化。试点碳市场中,北京、广东是交易活跃、碳价最高的两个试点。

对此,一位资深机构人士认为,北京、广东两个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规则设计得比较清晰且长远,多年来核心政策和规则没有剧烈变化,细节调整都建立在初始规则的基础上。稳定的预期提高了市场碳配额的含金量,碳配额的价格也最高。在众多政策法规当中,呼声最高的是管理碳市场的上位法。目前适用全国碳市场的最高层级文件是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难以监管和约束碳市场。业界更期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这是碳市场的立法基础。该条例将会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作出统一规定,设定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实行从业禁止、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而从企业日常交易出发,孔晴熙认为,碳市场还缺乏相应的会计、税务、交易规则,碳排放的确权、质押、处置、结转等关键环节缺乏法律支撑。“这些规则不明确的话,企业就难以为碳交易调拨资金、制定决策。”


多元交易主体和品种

稳定的政策外,业内还希望碳市场能纳入更多市场主体和交易品种,这也是国内试点碳市场和欧盟碳市场提高碳市场流动性的法宝。

欧盟碳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控排企业、非控排企业、金融机构、核查机构、清算机构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者交易动机、策略、成本不尽相同,由此提高了市场活跃度。

试点碳市场引入了机构投资者,极大推动了市场的流动性。据孔晴熙分析,机构入场,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标准服务,也能为市场带来更多资金,释放流动性。

从市场成交量占比来看,广东碳市场的投资者交易量占2021年度总成交量的62.25%,有8%的机构客户年度交易量超过百万吨,这也让广东成为国内首个配额现货成交量突破两亿吨的碳市场。

控排企业亦盼望机构的入场。玖龙纸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国碳市场能适时引入服务公司和机构参与碳市场。“服务公司和机构参与碳市场后,可促进交易市场变得更加活跃,保证市场自主定价。碳配额可更好地实现交易变现、抵押回购或融资,更能体现碳资产的金融属性。”

顾庆平则表示,因全国碳市场仅允许控排企业交易,其所在公司即使是申能集团旗下子公司,也无法入场交易,只能从旁协助集团内其他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若全国碳市场允许机构入场,申能碳科技即可直接参与交易,进一步降低集团的履约和交易成本。

而发电行业希望更多不同行业的市场主体进入。中电联2022年12月发布的《发电企业在全国碳市场运行情况调研报告》提出,单一行业内的技术水平、要素结构、风险因素等方面较为相似,导致碳市场存在潜在的结构性风险,不利于实现全社会低成本减排。因此,报告建议尽快纳入其他具备条件的行业,充分发挥碳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价格发现功能,推动全社会低成本减排。

在欧盟碳市场中,除了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产品的类型也更多。据杜譞介绍,欧盟碳市场2022年86.6%的交易来自期货,5.2%来自配额拍卖,而仅有8.2%来自现货交易。中欧碳市场巨大的流动性差异,实际上主要因为交易产品种类的限制。

“在上海试点碳市场,我们做了很多碳金融尝试,比如借碳、质押、回购、保险等等。这些尝试都是为了更好地发现真实的碳价格,而不是为了增加投资机会。”顾庆平说。

在这种背景下,《碳市场金融属性的发展与完善》课题研究建议,可以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建设和发展探索出金融属性。比如,在短期内丰富交易产品类型,推动将金融机构、非控排企业纳入碳配额交易主体;在中期内着力发展碳金融市场,引入拍卖机制和做市商机制,分类分级开展碳金融产品尤其是碳期货等;在长期内从交易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持续完善碳金融市场,尤其是完善碳期货市场的监管制度。

目前,最有望实现突破的新增交易品种是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近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近日也在媒体采访中表示,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孔晴熙认为,CCER的重启将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整个市场多了一个交易品种,一定会推动一部分流动性,快的话还可以帮助缓解今年履约的压力。”

不管是CCER重启,还是《意见》释放的“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信号,都将推动完善全国碳市场政策制度,进而更好地发挥碳市场发现碳定价的作用,为实现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的市场工具。